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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新规: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Zhong Guo Xin Wen Wang·2025-09-02 11:40

中国税收新规: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上述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规定的,可予以退还。(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永乐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社北京9月2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公布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划转充实社 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两部门宣布,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 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 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与此同时,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承接主体转让 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两部门介绍,上述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