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2025-09-02 12:42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 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 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提出,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同 时,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 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 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2024年3月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 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