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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丽家居: 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致: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公司")与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受本 所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实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 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 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