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