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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 查判断,并据此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