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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统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 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 理人员。 (二)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连) (包括咨询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 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三章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四条 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