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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以及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事务。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 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