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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本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