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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4 名。设董事长一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