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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 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光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