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