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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9-02 17:1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合并双方及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双 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 主体等)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