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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化东宝"、"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任何形式向本所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 文件、电子邮件、电子版文件及传真件等,无论是否加盖公章)真实、有效,不 存在任何隐瞒、疏漏、误导之处;所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与原件完全一致; 法律意见书 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