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