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nsp="ensp" 号="号" 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 组"> 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国银河证券") 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进行核查并发 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