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000万元及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本案对公司实际损 益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3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1.案由 本案案由为执行异议之诉。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0115执异229号裁定书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其与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盟固利新能源公司")的(2024)津0115执5762号案件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 在其未依法缴纳20,000万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盟固利新能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