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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信者“重生”提供法律保障
Jing Ji Guan Cha Bao·2025-09-04 06:04

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针对失信乱象滋生的局面,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 门联合出台《"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中办、国办陆续发文,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老赖",打出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组合拳"。据 统计,自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有171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 制消费压力,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新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同比呈下降趋势。 惩戒失信主体,固然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将这个群体纳入"黑名单",让其付出寸步难行的 昂贵成本,方能有所震慑。但是,一旦上了失信黑名单就下不去,也会带来严重的后遗症。应当看到, 过罚一致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倘若信用被永久剥夺,对任何失信主体来说,都将是 难以承受之重。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纠正了错误行为的失信主体,允许其在适当条件下恢复原有信用, 他们才能更好地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对其他潜在主体,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