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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第一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 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 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 案,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 (正文) (引言)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