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慧辰股份)委托,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