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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望软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 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 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及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法律意见书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中望龙腾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望软件"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事项"或"本次授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