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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9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9 九、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第一章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具有如下含义: 艾比森、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艾比森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董事会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