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监管局核准李俊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招商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招商银行政许可决 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 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招商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 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一、核准李俊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5年9月1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招商银行(600036)关于李俊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 (招银字〔2025〕2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