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539 号 致: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 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 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会议的 召开,并参与了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