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索通发展: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