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原则一致。 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