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首次集中披露“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Zheng Quan Ri Bao Zhi Sheng·2025-09-05 11:31
上述这些规定清晰表明,企业注销仅终止其经营资格,但其违法事实与纳税义务并不因登记注销而灭 失。 本报记者 韩昱 9月5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这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此种类型案件进行集 中披露,由此警示无论如何精心"包装",税收违法行为终将被依法查处,妄图借助注销逃避履行纳税义 务,注定难以得逞。 这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上海悟瀚进出口有 限公司隐匿出口应征税收入"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莒 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据了解,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企业注 销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然而,有不法分子却利用注销登记的便 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快速完成注销登记,企图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这 种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 战,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偷税、抗税、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