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北汽蓝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 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动人。 公司与本条(一)第 2 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 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