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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的 《企业管治守则》、《利 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就董事所有委任、续任或调任程序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 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 市规则》中的"独立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