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处置突发事件的能 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各参股 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