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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等行为,但下列 情况除外: (一) 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属于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