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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