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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