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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公司ESG治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