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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独立董事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利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