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子公司参设合资公司 打造燃气轮机制造基地
基于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福鞍股份与乐山高新投、乐山股权基金签署了《合作协议》,乐山高新投将公 司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为公司在乐山市的产业投资、项 目合作提供良好的支持、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保障,为各方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公司与各合作方充分 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和平台优势,在产业规划、产业运营、项目投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金投资、 资本运营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据披露,福鞍股份承诺,协议签订之日起第31个月至第78个月期间内,合资公司应实现10MW及4MW 燃气轮机产品销售量合计不低于25台、经审计的累积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否则,乐山高新投、乐山 股权基金有权在前述78个月期满后,要求公司按以下收购价格和评估价格两者孰高的标准,以现金收购 乐山高新投、乐山股权基金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销售量不足部分相比25台所占比例低于50%或累积 净利润不足部分相比8000万元所占比例低于50%的,乐山高新投、乐山股权基金要求公司收购的股权比 例不超过乐山高新投、乐山股权基金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的50%;销售量不足部分相比25台所占比例高 于50%或累积净利润不足部分相比8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