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控股股东涉诉 部分LP请求法院解散智度德普
9月8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在A股 市场,以私募基金作为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案例仍属少数。合伙期限届满虽构成合伙企业法定解散事 由,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是否陷入持续僵局"为审查核心。如果多数合伙人已作出延期决议并继续 以合伙企业名义运营,少数份额持有人仅凭期限届满起诉请求强制解散,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也有律师界人士告诉记者,当下,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的要求和退出机制方面法律还不十分健全,有 实操经验的律师才有发言权。一般来讲,封闭式基金到期后优先按照基金协议约定处理,协议约定处理 不了,才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智度股份公告显示,9月5日,公司收到智度德普的《告知函》。《告知函》显示,智度德普近日收到北 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刘莉等12名LP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 智度德普,理由是目前智度德普合伙期限已到期,却未及时解散等。 智度股份在公告中称,本案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其部分LP之间的诉讼纠纷,并非上市公司涉诉。上市公 司具备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