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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出口商品商标侵权被行政处罚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发布对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侵犯"SONY"、"LG"商标专用权商品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深鹏关知罚字 〔2025〕0154号)。 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委托惠州市雄湾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大鹏海关申报出口遥控器等货物一批到荷兰,报关单号:531620250161709265。 经大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遥控器 3024 台标有"SONY"商标,遥控器 5040 台标有"LG"商标。 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 108043.62 元。 权利人索尼集团公司、株式会社LG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在海关备案的"SONY"、"LG"商标权(海关备案号:T2024-165745、T2021-107194)的商品, 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扣留申请。 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 16220 元。 代以収切有戦公可正H反北 DUN 商标专用权商品案行政处罚结: | 1 | 深鹏关知罚字〔2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 | --- | | |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 | | 2 |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