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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Xin Hua She·2025-09-15 02:54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2025年9月11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及时控制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 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网络运营者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应当及时向本部门网信工作机构报告, 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部门网信工作机构在收到报告后, 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国家网信部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有关部 门通报。 其他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 络安全事件的,省级网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 小时,并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本行业领域有专门规定的,网络运营者还应当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报告。 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以合同等形式要求为其提供网络安全、系统运维等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及 时向其报告监测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