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董事与独立董事相关修订 近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对多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旨 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信息与权益相关修订 在公司基本信息方面,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2,439,109 元,较之前的 1,560,987,803 元有所调整。同时,在权益维护上,新增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体现了公司对职工 权益的重视。在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中,明确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且公司需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还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方式。 股份与股东相关修订 股份发行方面,明确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且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相关规定中,股东查阅公司有关材料 的要求和公司的配合义务更加明确,同时对股东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表述进行了优化。 股东会与治理结构相关修订 将"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