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防治务必强化“硬约束”
Jing Ji Ri Bao·2025-09-16 23:21
深圳通过完善制度供给、健全防灾减灾法律体系,把"源头治理"从行政理念转变为可操作、可追溯的治 理实践,为公共安全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治理模式的转型并非简单化的"一刀切",法治建设更非出台单一法规就万事大吉, 而是需要配套协同的制度体系。从本次事件可见,围绕灾害防控实际,深圳已构建起"预警发布—风险 管控—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了法治建设从"形式完善"到"实质效能"的跨越。在此过程 中,将"潜在风险行为"纳入监管范畴,打破了传统"无损害不追责"的司法惯性;"罚款+救援成本追 偿"的双重问责制度,破解了"个人冒险、社会买单"的权责失衡困境;结合预警级别、救援投入等因素 实施梯度处罚,则体现了精细化治理智慧。这种管理方式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彰显了执法温度,是一 个可供借鉴的治理范例。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兴起,各类违规探险、盲目冒险等行为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户外事故也频频发 生。此类行为是将个人的冒险行为置于自身及公众安全之上,也反映出对"救援免费"的错误认识和对公 共救援资源的不合理占用。 此次处罚举措清晰地表明,针对这类违规行为,治理方式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