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成都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员工推介虚假金融产品
(一)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 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 四川证监局昨日发布关于对华安证券(600909)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 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64号)。经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华安证券",600909.SH)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对员工在职期间的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 评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 定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昨日还发布了关于对田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63号)。经查,田柯 在华安证券成都菱安路营业部(现华安证券成都东大路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向客户推介虚假金融产 品,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