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权”变“侵权”?互联网法庭判了!
Yang Zi Wan Bao Wang·2025-09-18 06:47
在短视频风靡的当下,一部手机、一个账号,人人都能成为创作者,通过发布短视频维权的现象也日益 增多。然而,发布短视频维权需把握好限度,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从"维权"沦为"侵权"。近日,宿迁互 联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委托纠纷起,短视频"维权"惹官司 网络视频传播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互动性强的特点。发布网络视频时,必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避免因一时情绪宣泄,从"维权"变成"侵权"。要知道,言论自由的边界,止于他人名誉权的起 点。公民发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的不当、失实网络言论,很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将 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甚至惩罚性赔偿等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公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空间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享有言论 自由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要 尊重他人,理性表达,谨言慎行。遇到纠纷时,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切勿动辄通过公共平台宣 泄个人不良情绪。 2024年5月,张某接受李某委托办理相关事项,并收取了李某3万元费用。可次日李某便解除了委托,张 某却仅返还了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