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股东郭丰明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因持股变动未及时报告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market 近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 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郭丰明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8 号)。 经查,郭丰明持有科安达5%以上的股份,2025年5月29日,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5%的 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郭丰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郭丰明需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 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