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债券购回业务优化新规
Zheng Quan Ri Bao·2025-09-19 16:09
本报记者 田鹏 孟珂 毛艺融 9月19日,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以下统称"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购回业务,丰富债务管理工具,促进通过市场 化、法治化、多元化方式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化解公司债券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要约购回,《通知》提出,其发出、单价或定价方式、比例、实施安排等通常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 信用风险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但债务重组类要约购 回,可基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结果或依据破产和解协议、破产重整计划等开展差异化要约购回,对相关安排进行差异化设 置。购回方还可聘请财务顾问协助业务实施。 在二级市场交易购回方面,《通知》明确,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债券收盘价较此前第20个交易日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 5%等情形时,购回方为平抑市场波动等可进行交易购回。多只债券同时出现相关情形,购回方可合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