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外把手应能开启车门!汽车门把手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
Di Yi Cai Jing·2025-09-24 14:15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提升汽车门把手的安全性能,持续推动我国汽车安全水平,服务和促进汽车被动安 全技术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到,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 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 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9月24日,据工信部网站,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提到,为应对电动隐藏 式车门把手新技术、新安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了 门把手标准的制定工作。 关于车门内把手,征求意见稿提到,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 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 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