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官至副市长,刘岚被通报:担心自己问题暴露,将收受的高档白酒转移至朋友处藏匿
Mei Ri Jing Ji Xin Wen·2025-09-25 16:25
每经编辑|何小桃 经查,刘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的财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 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 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岚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 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刘岚,女,苗族,1973年3月出生于贵州锦屏,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 她曾长期任职贵州省卫生厅,历任人事处副处长、科技教育处副处长、科技教育处处长、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等职,2014年任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基层卫生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