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员工收警示函 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揽客
(四)采用诋毁其他证券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投资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6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近期发布关于对邹文瑾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0号)。经查,邹文瑾在中国银河证券贵阳长岭北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 间,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证券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邹文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601881.SH,06881.HK) 成立于2007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93440.2256万 人民币,实缴资本600100万人民币。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 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向投资者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开立账户、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