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收警示函 减持红旗连锁1360万股未及时信披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26日发布关于对永辉超市(60193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7号)。经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辉超市",601933.SH)于2017 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成都红旗连锁(00269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连锁",002697.SZ)股份 并成为其持股5%以上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 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 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永辉超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票1360万 股,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10%。永辉超市在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 停止交易,直至2025年7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