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为检验检测立规矩,机构伪造数据最高可罚十万元
Yang Zi Wan Bao Wang·2025-09-30 15:24
扬子晚报网9月30日讯(记者万承源)从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到守护"菜篮子""米袋子""药罐子"等民生安 全……检验检测在我们身边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9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构建科学、规范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体系,对未取得资质许可从事 检验检测活动,以及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等非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 施行。 《条例》还通过规范检验检测全流程活动,推动检验检测各环节可跟踪、可溯源,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 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 值得注意的事,《条例》明确监管要求,净化市场环境,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根 据罚则,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未取得资质许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验检 测机构聘用被禁止从业的人员、已被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聘用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由检验检测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 销资质许可证。 《条例》对于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