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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背后有故事
Zhong Guo Fa Zhan Wang·2025-10-09 02:25

特殊和差别待遇是1947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和1995年成立的世贸组织为推动发展中成员贸易发展并实现 经济发展,给予发展中成员的优惠待遇。世贸组织秘书处在2023年3月最近的一次总结中列出了157个特 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并将其区分为六类:一是旨在增加发展中成员贸易机会的规定;二是规定WTO成 员应保护发展中成员利益的规定;三是承诺、行动和政策工具的灵活性;四是过渡期;五是技术援助; 六是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有关的规定。 "发展中成员"和"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概念都是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形成的。在《1947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其第18条使用了"经济只能维持低水平生活水平且处于发展初期"以及"经济 处于发展进程中"的缔约方这样的表述。1979年开始生效的授权条款使用了"发展中国家"的概念。 从现有世贸组织涉及发展中成员地位以及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和实践看,发展中成员地位是获得特殊 和差别待遇的前提,但具体的待遇常常需要经过谈判确定。不过,发展中成员地位影响世贸组织成员的 谈判地位和谈判砝码。发展中成员有权放弃自己的部分特殊和差别待遇,这种放弃在谈判中应该视为一 种出价和贡献。 崔凡 外经济贸易大学国 ...